借款纠纷利息约定,借款纠纷利息约定不明的

hdzmls 4 0

我是律师网小编骨往里一寸,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话题:借款纠纷利息约定,借款纠纷利息约定不明的,下面我们将为大家来详细介绍下,原创内容如下:

  1. 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欠款的利息,能否要求付款方支付利息?

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欠款的利息,能否要求付款方支付利息?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利息性质为法定孳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关系已经转化为简单的债权zw关系,故本条规定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约定,发包人也应当支付利息”。利息的性质属于法定孳息,逾期付款利息本质上属于违约方占用对方资金所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其中包括拖欠资金的法定孳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定孳息性质在我国现行立法上已有相应的体现。

本文内容来自律师网(https://www.hdzmls.com/)整理加原创,会不断更新,喜欢的朋友可以收藏下我们,下一期重点为大家推荐的重点话题是:边界纠纷调处报道,边界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下面我们来继续深入介绍本期话题。

借款纠纷利息约定,借款纠纷利息约定不明的-第1张图片-小波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借款纠纷利息约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借款纠纷利息约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通过小编骨往里一寸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借款纠纷利息约定,借款纠纷利息约定不明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将不断更新,喜欢我们记得收藏起来,顺便分享下。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